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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建議應將這項自戒嚴時期所遺留「『別機關』得對警察逕予發布獎勵與懲罰」的「惡法」加以修訂。但警政署表示,行政院早在105年間計畫修法,但當時「建請」,但因同年3月間發生憲兵搜索事件,遭外界質疑應否修正憲兵司法警察權問題,後為落實改組後政策及蔡總統政見,草案撤回重新檢討。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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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霸凌,率警察闖入幼兒園私審幼童,遭到輿論撻伐,重創司法形象。檢察官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調用警員現況受到關注。有立委建議應將這項自戒嚴時期所遺留「『別機關』得對警察逕予發布獎勵與懲罰」的「惡法」加以修訂。但警政署表示,行政院早在105年間計畫修法,但當時「建請」,但因同年3月間發生憲兵搜索事件,遭外界質疑應否修正憲兵司法警察權問題,後為落實改組後政策及蔡總統政見,草案撤回重新檢討。

憲兵搜索案指的是發生於2016年2月19日,國防部總政戰局指揮憲兵指揮部臺北憲兵隊扣押民眾所持戒嚴時期文獻的事件;林俊佑案則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介入調查,提案彈劾。

顏寬恆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對於「別機關」得以對警察逕行發布獎勵和懲罰的問題,司法警察「著有成績」或「廢弛職務」者,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獎懲甚至撤職的處分,是規定於戒嚴時期所制定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裡面,像這種侵越機關的人事管理權和不合時宜的法律,實應加以檢討修正。

他說,因為法律作了這樣的規定,讓檢察署或法院有了這樣的權力,甚至檢察署的檢察事務官和法院的書記官,都可以直接的假借檢察官或法官的名義來直接指揮派出所的員警,那麼會發生「惡檢」找警察助陣動用私刑的事件,就不足為奇了!希望行政院、內政部和警政署能夠重視這個問題,支持把這個惡法修掉。

警政署回應說,此事應檢討修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經查此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前於105年2月1日曾送請立法院審議,將其中第11條「逕予」用語修正為「建請」,但因同年3月間發生憲兵搜索事件,遭外界質疑應否修正憲兵司法警察權問題,為落實改組後政策及蔡總統政見,遂於同年6月23日函請貴院同意撤回該草案,重新檢討,並經立法院同年7月22日同意撤回在案。警政署未來擬視司法院就「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修正進度,並邀集司法警察機關再行研議提出此條例的配套修正草案,以免出現法制面相互扞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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